人文学院督导组召开关于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学习交流会

发布者:韩旭洋发布时间:2023-11-30浏览次数:140

为坚持党的领导,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,确保教育优先发展,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人文学院于2023年11月29日12:30,在尚学楼553会议室召开关于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学习交流会。由我院副院长兼督导组组长陈松教授主持,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。

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近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督导职能职责等内容,规定了督学管理,督导实施的基本要求、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,督导结果运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。

人文学院督导组成员通过对于此项《条例》学习交流,了解《条例》进一步健全教育法规体系,填补教育督导地方立法空白,可为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。我院督导组明确掌握了《条例》中的教育督导原则,加强党建工作,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的同时,还可以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工作规范,健全工作机制,着力把督导队伍建设好、管理好,为提升我院教育督导水平提供法制遵循。

此外,在人文学院例会中陈松副院长还向全体教职工研读《条例》内容,意图我院教师对此有充分的认识。在教学工作中,双向优化督导方式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有效发挥好教育督导的各项功能。